美國公民出售台灣土地、房屋怎麼課稅?雙重國籍必看的房地合一稅與美國資本利得稅重點
明顯長期旅居海外、持有美國籍的鄉親、家族在青埔高鐵特區、桃園航空城一帶仍留有土地或房屋。面臨第四次投票配地、都市規劃調整,或嚴重考慮出售時,最常見的疑問就是:「我是美國公民,賣台灣的地會不會被課兩次稅?」
本文文章整理台灣、美國跨境的課稅邏輯,以及跨境資產規劃時應注意的重點。
一、台灣課稅:看「所得來源地」,不是看國籍
台灣的所得稅制度,課稅涉及的是「所得來源地」與「是否為境內居住者」,與你手上拿哪一本護照相關。
身分認定 只要在台灣有戶籍經常且居住台灣,或雖然無戶籍但一年境內居住滿183天,就會被認定為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」,適用一般累進增量申報;否則就是「非境內居住者」,交易時通常由扣繳義務人直接按上述累進增量申報;否則就是「非境內居住者」,交易時通常由扣繳義務人直接按上述累進加稅。
出售房地的兩套制度
- 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:適用房地合一稅、房屋土地合併計算所得,增幅依持有期間遞減-持有癒合增幅愈高,持有超過10年可降至15%。
- 2016年以前取得(舊制):土地部分免納綜合獎勵(因已課土地徵收土地課稅),房屋部分則屬財產交易所得,並納入綜合所得申報。
農地的特殊地點 農地轉移涉及地方稅「土地西藏」,與建議分開計算。農地持續作農業使用的前提下,轉移土地西藏可「申請不課徵」,但緩屬暫緩、不是永久補貼——日後若變更為非農業用途,第七可能被追繳。桃園城範圍內許多農地面臨稅務配地、稅務地後的持有起算配規劃,都建議提前。
最重要的一點:錢有沒有匯到美國,不影響台灣草莓的課稅。 台灣課稅只看不動產本身在境內、交易在境內完成,把賣屋賣地的錢留在台灣、匯到美國,或者存放海外,台灣該課的稅一分都不會少。
二、美國課稅:全球所得稅,跟資金流向相關
美國對公民採「全球所得稅」原則,這與台灣、大多數國家的屬地主義不同。只要具備美國公民身份,配備所得發生在世界哪個角落、也配備了錢有匯回美國,就要在美國個人稅表上申報,並按資本利得稅率(視持有期間為長期或短期)課稅。
那麼,錢在台灣戶頭裡不動,美國的申報義務同樣存在;若在台灣或海外的金融賬戶餘額超過一定金額,還會另外觸發 FBAR、FATCA 帳戶申報任務——這是“賬戶申報”,跟資本利得稅是兩件事,但未申報同樣會有罰款則。
三、雙重課稅怎麼處理?
台灣以來源地課一次稅、美國以公民身分分全球課稅,確實有雙重課稅的風險。目前依台美之間簽署的承諾協定,無法像其他有稅收協定的國家一樣直接條款互抵。
實務上靠美國單方面提供的「外國稅額抵扣」(外國稅收抵免)「外國稅額扣抵」(Foreign Tax Credit, Form 1116):,把已在台灣追繳的房地合一稅或綜所稅拿扣去美國應納稅額,要注意:但扣抵有鄰計算,加上雙邊成本認定、匯率換算基準日對不上,很容易出現扣抵不完全的情況。
不會完全雙重課稅,但可能會有「稅率差」的補繳問題。
台美之間雖然沒有全面性的所得稅協定,但美國稅法提供 「外國稅額扣抵」(Foreign Tax Credit, Form 1116) 機制:
| 狀況類型 | 台灣已繳稅額 | 美國扣抵機制 | 最終結果 |
| 房地合一稅(新制) | 台灣稅率高(如 15%~45%) | 在台灣繳納的「所得稅/房地合一稅」可全額扣抵美國應納稅額。 | 因台灣稅率多半高於美國長期資本利得稅率(0%~20%),折抵後通常無須再補繳美稅(但仍須申報)。 |
| 農地 / 舊制土地 | 台灣所得稅為 $0(僅繳土增稅) | 土地增值稅不屬於「所得稅」,無法在 Form 1116 扣抵美國所得稅。 | 因在台灣未繳所得稅,無海外稅額可抵,必須全額繳納美國的資本利得稅。 |
四、給予雙重國籍的主要建議
對於手上持有青埔、桃園航空城土地或房屋、同時擁有美國籍的地主方面,出售前建議掌握三個原則:
- 先確認稅制適用範圍-房地取得時間、是否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、農地是否符合不課徵要件,直接影響台灣股市的稅負高低。
- 提前試算負債稅負-出售前請先請台灣與美國雙邊都熟悉的會計師分別試算,停止簽約後才發現稅負超出預期。
- 申報時間表要同步-台灣的申報入境與美國的申報入境不同,外國稅額扣抵也需要對應年度的完稅證明,提前規劃才能順利扣抵。
不動產交易牽涉的稅務細節較多,尤其是決策調整配地、農地變更等特殊情況,建議在承包商前就先諮詢專業意見,才能把稅務成本納入整體規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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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清蓬店長台灣房屋|高鐵特區直店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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