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農地變建地】航空城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,未來出售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?
許多參與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的地主最常問:「原本是農地,區段徵收後選配領回可建築土地,日後出售會被課很重的房地合一稅嗎?原本的農地免稅還能用嗎?」
答案的關鍵,不在抵價地何時登記,而在於原被徵收農地的取得日期、原始成本,以及是否曾領取現金補償。
一、區段徵收及領回抵價地當下,原則不課房地合一稅
土地參加區段徵收時,依法以抵價地補償的部分,不是一般買賣交易。被徵收土地的地價補償依法有免稅規定;領回抵價地當下,也不會因為農地變成建築用地而立即產生房地合一稅。
真正需要計算稅負的時點,是日後把抵價地出售、移轉給第三人時。
二、適用新制或舊制,關鍵在原農地取得日
抵價地的取得日,稅法明定回溯認定為原被徵收土地的取得日,不是抵價地登記日。
| 原被徵收農地取得時間 | 日後出售抵價地的所得稅處理 |
|---|---|
|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 | 原則適用舊制;個人出售土地通常不課房地合一稅,但仍須計算土地增值稅。 |
|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 | 適用房地合一稅 2.0。 |
因此,許多在航空城計畫前就長期持有農地的在地地主,日後即使領回的是建地,通常仍依原農地取得日判斷適用舊制,不會因領回抵價地重新起算。
三、四大稅務核心規則
1. 持有期間可回溯併計
若原農地是在 2016 年後取得,日後出售抵價地適用房地合一稅 2.0;但持有期間仍可回溯併計原農地的時間。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 10 年,稅率為 15%。
| 持有期間 | 房地合一稅率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 2 年、未逾 5 年 | 35% |
| 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 | 20% 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2. 成本以原農地的實際取得成本為準
房地合一稅不是以領回建地的市價、公告現值或選配價格當作成本。原則上,應以原農地的實際取得成本為準;如徵收時另領取現金補償,該補償所對應的成本須自未來抵價地可認列成本中扣除。
3. 農地農用優惠,不會隨建地身分延續
抵價地若已屬建築用地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分區,未來出售時通常不符合「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」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。也就是說,農地農用的優惠,不會因為原土地曾是農地而自動延續到建地。
4. 第一次出售抵價地,土增稅仍有優惠
抵價地第一次移轉時,土地增值稅以地主實際領回抵價地時的地價為原地價計算,並減徵 40%,即實際繳納 60%。
這是土地增值稅優惠,不等於房地合一稅也減徵 40%。兩種稅應分開試算。
四、房地合一稅如何概念試算?
若屬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,概念公式如下:
課稅所得=出售成交價-原農地可認列成本-取得、改良及出售費用-本次土地漲價總數額
應納稅額=課稅所得 × 適用持有期間稅率
土地增值稅的處理則依規定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;並非所有已繳土增稅,都能直接全額列入房地合一成本或費用。
五、出售前務必整理的文件
原農地買賣私契、公契與付款證明
繼承、贈與或分割取得的相關文件
區段徵收補償清冊與領取資料
抵價地分配、選配與所有權登記文件
改良、整地、出售仲介與其他可認列費用憑證
這些資料會直接影響未來出售時的成本認定與稅負。出售前宜由地政士、會計師或稅務機關依個案文件確認,避免因成本憑證不足而被核定較高所得。
歡迎洽詢青埔・桃園航空城不動產
無論您想了解青埔住宅、店面、商用不動產,或桃園航空城土地、區段徵收、配地規劃與 375 租約等問題,歡迎與我聯繫,我會依您的需求提供清楚、務實的建議。
張清蓬 店長
台灣房屋|高鐵特區直營店
電話:0932-174-736
LINE ID:0932174736
長期深耕青埔高鐵特區與桃園航空城,協助您安心掌握市場資訊,做出合適的不動產決策。
延伸閱讀
本文為一般稅務資訊整理,實際課稅仍應以個案取得原因、取得日期、補償內容及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