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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

 


【農地變建地】航空城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,未來出售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?

許多參與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的地主最常問:「原本是農地,區段徵收後選配領回可建築土地,日後出售會被課很重的房地合一稅嗎?原本的農地免稅還能用嗎?」

答案的關鍵,不在抵價地何時登記,而在於原被徵收農地的取得日期、原始成本,以及是否曾領取現金補償。


一、區段徵收及領回抵價地當下,原則不課房地合一稅

土地參加區段徵收時,依法以抵價地補償的部分,不是一般買賣交易。被徵收土地的地價補償依法有免稅規定;領回抵價地當下,也不會因為農地變成建築用地而立即產生房地合一稅。

真正需要計算稅負的時點,是日後把抵價地出售、移轉給第三人時。

二、適用新制或舊制,關鍵在原農地取得日

抵價地的取得日,稅法明定回溯認定為原被徵收土地的取得日,不是抵價地登記日。

原被徵收農地取得時間日後出售抵價地的所得稅處理
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原則適用舊制;個人出售土地通常不課房地合一稅,但仍須計算土地增值稅。
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 2.0。

因此,許多在航空城計畫前就長期持有農地的在地地主,日後即使領回的是建地,通常仍依原農地取得日判斷適用舊制,不會因領回抵價地重新起算。

三、四大稅務核心規則

1. 持有期間可回溯併計

若原農地是在 2016 年後取得,日後出售抵價地適用房地合一稅 2.0;但持有期間仍可回溯併計原農地的時間。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 10 年,稅率為 15%。

持有期間房地合一稅率
2 年以內45%
超過 2 年、未逾 5 年35%
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20%
超過 10 年15%

2. 成本以原農地的實際取得成本為準

房地合一稅不是以領回建地的市價、公告現值或選配價格當作成本。原則上,應以原農地的實際取得成本為準;如徵收時另領取現金補償,該補償所對應的成本須自未來抵價地可認列成本中扣除。

3. 農地農用優惠,不會隨建地身分延續

抵價地若已屬建築用地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分區,未來出售時通常不符合「作農業使用農業用地」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。也就是說,農地農用的優惠,不會因為原土地曾是農地而自動延續到建地。

4. 第一次出售抵價地,土增稅仍有優惠

抵價地第一次移轉時,土地增值稅以地主實際領回抵價地時的地價為原地價計算,並減徵 40%,即實際繳納 60%。

這是土地增值稅優惠,不等於房地合一稅也減徵 40%。兩種稅應分開試算。

四、房地合一稅如何概念試算?

若屬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,概念公式如下:

課稅所得=出售成交價-原農地可認列成本-取得、改良及出售費用-本次土地漲價總數額

應納稅額=課稅所得 × 適用持有期間稅率

土地增值稅的處理則依規定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;並非所有已繳土增稅,都能直接全額列入房地合一成本或費用。

五、出售前務必整理的文件

  • 原農地買賣私契、公契與付款證明

  • 繼承、贈與或分割取得的相關文件

  • 區段徵收補償清冊與領取資料

  • 抵價地分配、選配與所有權登記文件

  • 改良、整地、出售仲介與其他可認列費用憑證

這些資料會直接影響未來出售時的成本認定與稅負。出售前宜由地政士、會計師或稅務機關依個案文件確認,避免因成本憑證不足而被核定較高所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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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稅務資訊整理,實際課稅仍應以個案取得原因、取得日期、補償內容及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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